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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怎么不连累另一方?

来源:华佗养生网


律师分析: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家庭生活所需而共同欠下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需把握两个大前提,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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