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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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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如下: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2.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大学科技园免征;5.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6.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提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的适用条件: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门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部门发布。3.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4.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并将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5.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指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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