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政部门申请领取。
一、导游证过期了的申请程序:
1、打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点击导游入口进入,登录后进入“导游基本资料”页面;
当出现蓝字“申请换发导游证”,点击蓝字即可依次按照提示完善内容提交申请,未出现蓝字“申请换发导游证”则还未到申请换发导游证期限。
3、进入页面;
4、上传所需材料;
5、上传身份证照和证件照,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填写;
6、勾选小方框,点击下一步;
7、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
8、等待审核通过。
提交申请后由注册所在单位(旅行社或导游协会)和市旅游局审核,一般需几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去所在地区的旅游局换发领取。
二、导游资格证丢了办理程序: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取得旅游社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者复印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照二张、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原件到所在省级旅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省旅游局手里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并不统一,具体要咨询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
5、制证完毕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级旅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法律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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