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受理。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认为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上级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审查,由下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审查起诉。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