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及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得作业。电焊(氧切割)工、电工、起重机司机、厂内叉车驾驶员、锅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方可作业。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应先接受安全教育,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观。
四、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把过长(超过颈部)的发辫缠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禁止戴手套、领带、围巾或敞开衣襟袖口。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尘毒场地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
五、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完好,设备性能灵敏可靠,方能低速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才投入生产。设备要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设备,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操作。
六、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七、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触及旋转部位及传递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碎物的正面进行操作,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检查、调整、清扫设备,拆卸、测量工件或拆卸护罩时,必须先停电关车。
八、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拉闸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上锁,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九、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位,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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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非电工人员不准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提电动工具,绝缘应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装置。机床、设备等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潮湿、危险地方、容器内安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十、行人要走指定人行通道,要注意警示标志,禁止跨越危险区域;禁止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停留或通行;禁止攀爬正在行驶中的车辆。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安全通道上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栏或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十一、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易爆区、有中毒或窒息危险区作业,必须向安全技术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二、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移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十三、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十四、氧气房、乙炔房、煤气房、油漆、稀料库等危险源以及变电室,非本岗位人员禁止入内。在封闭厂房(空气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五、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保护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存放,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十六、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的工业垃圾。
十七、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设施,需经技术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十八、严格交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下班或工作结束,应关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扫场地。
十九、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十、公司、车间、班组一切从业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其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本总则自2010年 6 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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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演练。
八、组织实施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本职责自2010年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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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车间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去。根据季节变化,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每周二召开一次班前安全例会并有会议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大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生产。
三、定期对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等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作业。新从业人员、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进行临时性生产任务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五、及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现场救护、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定期检查每个生产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八、组织本车间从业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 九、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使用情况。具体做好本车间女工和未成年员工等特殊人群的保护工作。
十、本职责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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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安全培训,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三、组织本班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进行“班级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执行遵守情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四、认真执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制度。工作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五、搞好机器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检查督促本班从业人员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如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发生详细记录,组织全班从业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七、做好本班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工作纳入本班经济考核工作中。
八、本职责自2010年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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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不野蛮作业,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的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工作前后认真检查、清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具,保证安全可靠。要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的功能、结构,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特殊规定,依法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器具。
四、遵守劳动纪律,听从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发生事故和危险,应立即报告领导,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
六、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要由专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熟悉工作环境,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人员对新员工上岗之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报告有关领导。
八、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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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电焊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电焊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雨天或潮湿场地施焊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三、禁止酒后操作焊接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焊接前应检查电缆线、电焊机是否正常,禁止电焊机地(零)线及工作回路线搭在易燃易爆、机床设备和管道上,照明电压应在36伏以下,通风应良好。
五、合刀闸应站在开关箱的侧面,面部朝外,要一次合闸到位。
六、搬移电焊机应停机断电,移好后应检查电焊机及电缆接头正常方能工作。 七、焊接有化学涂层及有色金属物体时,人必须站在上风处,通风应良好,必要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加以防护,禁止在已油漆或喷塑的容器内焊接。
八、在人多地方焊接,应设置遮栏板挡住弧光,防止弧光伤人眼睛。换焊条时,身体不准接触铁器或导电体上。敲焊渣应戴上防护眼镜。
九、切割、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施焊时,必须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混合可燃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焊,并设人监护。
十、禁止在焊接场地10米以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存放过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管道)。
十一、在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先关闭焊机,再关闭总电源,收拾焊把线及工具,熄灭火种,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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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焊(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焊(切割)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氧焊(切割)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 熟悉氧焊(切割)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禁止酒后操作氧焊(切割)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氧气、乙炔瓶每3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五、工作前应检查氧气、乙炔瓶阀门是否关得严,氧气、乙炔胶管是否错接,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消防器材。
六、氧气、乙炔瓶应立放在绝缘胶垫上,用绳索绑扣牢固,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应在5米以上,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氧气、乙炔瓶禁止在太阳下暴晒,禁止沾油脂油圬,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器工具敲击阀门。
七、开氧气、乙炔瓶阀门,应站在气瓶一侧,面部朝外,将气瓶阀门缓缓打开后并快速拧至顶部,再按(顺时针方向)缓缓调节减压阀顶针使表压达到所需值。
八、测试氧气、乙炔瓶、割炬各阀门及管路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使用明火测试,测试现场禁止吸烟,。
九、氧气、乙炔瓶防止回火装置及管道冻冰时,应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禁止火烤或用工具敲击。
十、氧焊(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氧焊(切割)时,应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可燃混合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方可氧焊(切割),并设人监护。
十一、禁止用吊车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禁止焊(切割)场地10米以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在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氧气、乙炔瓶阀门,按(逆时针方向)缓缓松开减压器顶针,将割炬胶管内余气排净并盘挂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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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二保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二保焊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二保焊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雨天或潮湿场所施焊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三、禁止酒后操作焊接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工作前检查各开关按扭应在“关”的位置,气瓶阀门应关闭 ,二保焊机电源引出线应安全可靠,禁止二保焊机地(零)线及工作回路线搭在易燃易爆、机床设备和管道上,照明电压应在36伏以下,通风应良好。
五、二氧气瓶应立放在地上,用绳索绑扣牢固,禁止在太阳下暴晒,禁止用铁器工具敲击气瓶阀门。
六、合刀闸应站在开关箱的侧面,面部朝外,要一次合闸到位,然后打开焊机电源开关,把电流、电压按扭调到所需档位上,再缓缓打开气瓶阀门并快速拧至顶部,按(顺时针方向)调节减压器顶针使表压(浮球开启)达到所需值;检查管路有无阻塞或渗漏,调整好焊丝伸出量(一般为10~12mm),准备好各种辅助工具。
七、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施焊时,必须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混合可燃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方可施焊,并设人监护。
八、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禁止在焊接场地10米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吊车吊运二氧气瓶;。
九、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二保焊机,再关闭总电源,把电流、电压按扭调到“关”档位。按(逆时针方向)松开减压器顶针,再关闭气瓶阀门,收拾焊工具,清扫现场,熄灭火种,做好交手续。
十、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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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冲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冲床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冲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冲床。
三、禁止酒后操作冲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工作前应先清除冲床台上无关的工件和工具,把坯料摆在适当的位置上。 五、开车前应仔细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滑块是否灵活,检查脚闸装置、保护装置、自动停止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模具有无裂纹,紧固螺丝有无松动,润滑系统有无堵塞或缺油现象,再空车运转数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接通离合器进行冲压工件,如发现转动部件松动、连冲、操纵装置失灵、冲头自动落下等现象应立即停车检修,禁止冲床带病运行。
六、在冲制过程中,操作者站立要恰当,注意力要集中,禁止与他人闲谈,冲制时禁止手和身体伸入冲床危险区内。取放小工件要用专用工具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
七、检修或更换模具时应关闭总电源(上锁),并将滑块调至下死点,闭合高度必须正确,模具螺丝要夹紧固,换好后先搬动(空转)试车,确认冲床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八、在冲制过程中应定时停车对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护。 九、单冲时,每踏闸一次,手或脚要挪开踏闸一次,防止误操作。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踏闸,踏闸者和送料者要密切配合,禁止在踩下踏闸后再放置坯料,禁止一边取件一边踏闸。
十一、冲床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停车检查,在冲床顶部检修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设人监护。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应将滑块落到下位置,关闭总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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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金属带锯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金属带锯床。
二、禁止酒后操作金属带锯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开机前先检查机床主、被动轮护罩、皮带轮护罩、带锯轮护罩,调整好接料平台,带锯条导向器应靠近工件,调好后要锁紧手柄或拧紧螺丝。
四、安装、校正锯条必须停机进行,不得过松或过紧,防止断裂。
五、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材料,调整适当的切割进刀速度,高硬度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
六、锯料时,应将材料夹紧固定,多根(条)材料一起锯时,夹紧必须均匀牢固,奇形弯形材料,不准多根(条)切割。
七、锯料如超出床面较长时,应采用支架承托,禁止用手托将被锯断的材料。 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九、锯条如有裂痕、弯曲、齿钝、折断等,应立即更换并将材料底面朝上,另择锯口。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总电源,分类码放坯料,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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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砂轮切割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砂轮切割机。
二、禁止酒后操作砂轮切割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电源控制盒必须完好无损,并有可靠接地保护,传动皮带防护罩和砂轮切割片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能有效防止砂轮破碎飞出伤人,工作时禁止拆除。
四、有爆炸性粉尘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使用砂轮机。切割片火花不准向对他人,被切割的材料、坯料不准占用消防通道。
五、移动式砂轮切割机底座四个支承轮应灵活可靠,夹紧装置应操纵灵活、夹紧牢固,手轮、丝杆、螺母应完好。杠杆的刚性应符合要求,并能保持砂轮机抬起自如。
六、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七、更换切割片时,应检查切割片有无裂纹、破损,切割片与夹盘之间应有柔性垫片,切割片紧固螺母不准过松或过紧,换好后应空转数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准使用。
八、切料时应用力均匀,不准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切割片崩裂事故。 九、如砂轮切割机运转异常,应及时停机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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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砂轮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砂轮机。
二、禁止酒后操作砂轮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砂轮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开机前,应检查砂轮片、防护罩、托刀架是否完好,周围无障碍,光线明亮。
四、磨削时,操作者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及口罩,站立在砂轮机的侧面,把工件轻轻抵靠砂轮片的端面磨削,不准用力撞击砂轮片,不准一边磨削一边聊天,不准磨削过大或过小工件,以防卷入砂轮机内发生事故;禁止磨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
五、禁止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六、换新砂轮片时,要认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破损,砂轮片与夹盘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砂轮片紧固螺丝不准过松或过紧,首次开机要空转数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准使用。
七、砂轮机出现抖动,托刀架与砂轮片间隙过大时,应及时调整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八、维护、检修、调整砂轮机时必须断电停机。
九、磨削完毕,关闭砂轮机,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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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打磨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 禁止酒后操作打磨工作(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打磨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电动手提砂轮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进行打磨。
四、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手提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固,绝缘性能应符合要求,各部位螺钉紧固,砂轮片应无裂纹,手提砂轮机的外壳、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漏电保护装置应正常,空转正常后方准使用。
五、打磨工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及口罩,打磨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禁止使用砂轮背面磨削,禁止将电源线放在地上拖着走,以免被棱角、尖刃、硬质物体扎伤漏电,手提砂轮机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得随意丢放地上,以防伤人,禁止手提砂轮机向对他人打磨。
六、两人以上一起作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七、更换砂轮时,必须认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或缺损,紧螺母时要使用专用扳手,松紧要适宜。
八、手提砂轮机发生故障,更换炭刷、电器开关等,应由专业电工修理,绝缘性能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九、下班或工作结束,应将手提砂轮机放到指定地方。 十、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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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床、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钻床、摇臂钻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必须遵守钻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二、禁止戴手套操作钻床、摇臂钻床,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饰物操作钻床。
三、禁止酒后操作钻床、摇臂钻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工作前应对钻床加注润滑油,量具、夹具应完好,横臂回转范围内和工作台上应无杂物
五、传动系统中应具有转矩保险离合器,当主轴负荷超过最大允许扭矩的25%时,离合器应打滑。
六、变速,操纵机构档位应准确可靠,并有明显的档位标志或定位装置。 七、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器,当进给抗力大于车床设计最大进给抗力的数倍时,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必须打滑。
八、摇臂升降必须有限位装置,上升或下降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准确动作。 九、摇臂及立柱夹紧机构其外露的传动齿轮等危险部位应安设防护罩,并用螺钉紧固。
十、钻床的总传动电源应有可靠接地(零)保护,各电动机应有安全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一、清除铁屑(木屑)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嘴吹,以防飞入眼。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卡紧,关闭总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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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钻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禁止戴手套操作钻床,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钻床。 三、禁止酒后操作钻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酒)。
四、钻床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钻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五、开车前应检查润滑情况,加足润滑油,传动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应安全可靠,钻头夹具应安装正确,不准有摆动现象,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摇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杂物。
六、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应将摇臂移开或升高,刹好车,工件必须用压板压牢固,钻头与钻孔对准后应锁死夹紧装置。
七、钻床上不得放置工具及工件,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应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八、钻小件时,要用专用工具夹持,底部要垫木板,不准用手捏着或按着钻孔,以防工件被钻头绞起旋转,孔快钻通时,进刀应慢,以免折断钻头或损伤台钳。钻大工件时,必须用压板压牢固。自动走刀,要选好给进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手动进刀,应均匀给进和递减的原则,不得用力过猛, 以免发生事故。
九、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应及时停车用刷子或铁钩清除,禁止用口吹或手拉。 十、禁止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禁止用手触摸旋转的刀具。 十一、清除铁屑(木屑)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嘴吹,以防飞入眼。 十二、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十三、发现钻床异常应立即停车,由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十四、下班或工作完结束,将各手柄放置“空档”位置,关闭总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五、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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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剪板机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禁止酒后操作剪板机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每班剪板前先打开9#阀门,让机器运转十分钟后再关闭,方能正常工作(此条仅适用于亚力牌剪板机)。
四、剪板机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剪板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剪板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要求正确操作机床,每班按规定润滑机床润滑点;不准超出机床范围使用机床。
五、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剪板机。
六、剪板前先空运行数圈,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试剪不同厚度的铁板(应从簿到厚)。
七、在剪板过程中打开压力表开关,观察油路压力值,如有不正常,可调整溢油阀使之达到规定要求。如机床出现异常杂音或油箱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油温超过60℃时,应报告维修人员修理,维修机床,必须关闭总电源。
八、根据板材的厚度调整上下刀片的间隙,视刀片刃口锋利情况,适时更换刀片。禁止将手伸进防护栅栏和上下刀片之间取放工件,以免发生事故。
九、禁止两人同时在一台剪板机上作业;禁止在一台剪板机上同时剪两块以上板材。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应脱开离合器,关闭总电源,码放坯料,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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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禁止酒后操作起重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司机要保管好电门开关钥匙,禁止无证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起重前,检查电气、制动、防护各装置及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禁止起重机带病运行。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五、起重机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信号,相互配合工作,也应服从其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但有权拒绝不正确指挥信号;起吊、行走、下吊前应先鸣喇叭。
六、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起吊操作和快速升降。如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其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钢丝绳吊挂点应保证重量分配平衡,两机升降速度要一致。
七、起吊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运行中突然停电,应将开关拧到“关”位置,吊物未放下或钢缆未脱钩,起重司机不准离开岗位。休息或停工时,禁止吊物悬空停留。调整、检修起重机时,应关闭总电源。
八、起重司机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九、龙门吊应执行本规程,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电动葫芦停靠轨道两端,升起吊钩,切断电源,做好交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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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装卸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禁止酒后从事起重装卸工作(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起重装卸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起重装卸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前检查吊钩保险、滑轮、钢缆扎、吊环、及各种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变形、断丝、锈蚀的钢丝绳。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五、起重装卸工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
六、吊物离地不得过高,物体两端应用绳子牵拉,以防摆动。禁止吊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
七、吊钢板要用专用夹钩,每次不得超过两张;如用钢丝绳吊运,则把钢丝绳锁死;吊棱刃物体,应在棱刃与钢丝绳接触处加垫层保护,禁止用布绳吊棱刃物体。
八、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钢丝绳及吊具要绝对安全可靠,钢丝绳的挂点绝对平衡;禁止超载使用钢丝绳和吊具。吊物未放下或钢丝绳未脱钩,不准离开岗位。禁止吊物悬空停留。
九、上下车箱(顶),应从梯子上下,梯子应有人把扶。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一、下班或工作结束,收拾各种钢丝绳和工具,做好交手续。 十二、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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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禁止酒后驾驶叉车(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叉车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驾驶叉车;叉车驾驶员要保管好叉车钥匙,不得转借他人;禁止无证驾驶叉车。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驾驶员随车带教。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开车前应检查机油、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倒车镜、仪表、门架、托叉、液压系统等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察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库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超载使用。
六、叉运货物时,要确保重量平衡,门架稍微后倾,提升高度不得超过叉车最高提升高度的2/3 ,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叉运大物件应倒退行驶,禁止把货物叉托在空中而司机离开。
七、除驾驶员外叉车任何部位禁止乘人;门架、托叉底下禁止站人。
八、不论任何时侯,不准直接打开水箱盖子,应盖上毛巾或抹布,面部应避开,以免烫伤。
九、叉车应定期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 将叉车停稳熄火,落下托叉。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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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电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方可作业,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绝缘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三、禁止酒后进行电工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所有的绝缘检验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测、校验,禁止他用。 五、一切电气设备在尚未判明是否带电之前,一律按带电处理。
六、停送电作业必须遵循先拉断路器,后拉刀闸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开关,后合断路器。
七、检查、调试电力传动系统和高低压开关,应先切断电源,将手柄取下或上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采取三相短路接地措施。在动力线上带电作业,必须由二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遇雨禁止室外带电作业。
八、变压器、配电窒周围应设防护栏,配备灭火器,雷雨天或高压线断落地面20米以内禁止人靠近。
九、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机座,必须有接地(零)保护,各类电动工具,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技术要求,禁止将机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十、保险丝应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相匹配,禁止用粗保险丝替代细保险丝或用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是用电设备。
十二、高处作业时先检查踩板、绳子、梯子、安全带等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登梯作业应有人把扶,并系好安全带。
十三、高压停送电,严格遵守高压停送电操作规程,禁止低压电工操作高压作业。 十四、电工必须掌握消防常识、触电急救常识、电器起火扑救常识。 十五、下班或工作完毕,清点工具,清扫场地,做好交手续。 十六、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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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喷漆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喷漆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油漆与稀释剂配兑技术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禁止酒后操作喷漆工作(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油漆、稀释剂、汽油仓库,禁止烟火。喷漆现场10米以内,禁止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禁止喷漆作业;运转的设备,禁止刷漆或喷漆。
五、喷漆、油漆房(场地)应安装抽风排风设备,确保喷漆场地通风良好,喷漆前应彻底清除工件的铁锈和毛剌,工件摆放整齐,调漆、喷漆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面具,禁止用汽油、稀释剂、香蕉水洗手。
六、油漆、稀释剂、汽油应分开存放。禁止在太阳底下直接曝晒,领料不允许超过当天使用量,没有用完的,必须退回仓库统一保管。
七、开油漆桶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锤或胶锤开启,禁止用产生火花的铁器工具撞开油漆桶。
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九、空气压缩机应由专人管理,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压使用。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总电源,排放罐内余气,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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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车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各种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项链和饰物操作机械,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锯床。
四、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五、禁止酒后操作木工机械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六、检查木工机械的转动系统及其他运转部位的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刀具和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正常,接通电源检查机床有无异常现象,对机床进行润滑,对气源三联件检查,压力表的气压,润滑器的油量,过滤器放水,液压系统进行检查无异常,低速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作业时,禁止手和身体伸入刀具旋转危险区。换刀具时,必须关闭电源,不能超出机床范围使用机床,不能使用机床进行过载切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维修人员进修理。
八、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机床,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九、使用电焊、氧切割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由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施焊。
十、操作者离开机床前,必须关闭电源。
十一、下班或工作结束,擦拭机床,将木材坯料堆放整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关闭机床总电源,方可离开车间。
十二、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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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锯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锯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圆锯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起动前,检查锯轴应无变形;锯片和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应完好牢固;机床保护接地(零)应良好;工作台调整装置应锁紧可靠;如锯片出现裂纹、不平整、不光滑、锯齿不锋利时不准使用。
六、锯料前,先起动锯床运转数分钟,待达到最高转速后再送料。送料速度应根据木材材质,有无节子,裂纹和加工厚度进行控制。送料要用力均匀,不可过猛,以防损坏锯片或发生伤人事故。
七、操作时,送料工和接料工应密切配合,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禁止手或身体接近锯齿。木料夹锯时,应立即停机,用楔子扩大锯路后再锯;锯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不得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材料;已锯开的木料不得向反方向拉回;拉料时不准把料抬起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八、锯片未停止,禁止用手或木料去制动;禁止用手去清除锯片两边碎料、木块;清除锯床的锯屑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嘴吹,以防锯屑入眼。
九、锯床运转出现异常情况或更换锯片,应立即断电停机。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一、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将木材坯料堆放整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二、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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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推台锯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台锯和推台锯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锯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锯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机械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开机前,机床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推台、定位必须可靠,锯片应锋利,运转数分钟,一切正常后再投入生产。
六、木料不得有铁钉、砂石、以防损坏锯片或飞出伤人。
七、锯料时,操作者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禁止手或身体接近锯齿。木料应紧靠工作台和靠板,推台用力要均匀,禁止用力过猛别扭锯片。
八、锯薄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准用手直接送料,禁止加工手不能控制的木料,锯片未完全停止,不得在锯盘旋转方向收捡木料。
九、发生机械故障,应立即停机,停止送料,交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机床不得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因事离开机床时必须先关机。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一、更换锯片,加注润滑油以及清除锯屑时,必须切断电源,待机器安全停止,方可更换。清除锯屑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嘴吹,以防锯屑入眼。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擦拭锯床,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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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四面刨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刨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刨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刨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四面刨 (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开机前应先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定位可靠,检查各部位有无工具或异物放置。 六、使用机器前需暖机数分钟,进行切削时要启动吸尘系统,以防止木屑堵塞。 七、送料时勿将手伸入机器中推送木料,当料件进入机器后双手应立即离开,禁止 手和身体接近刨刀危险区。
八、遇木料卡住刀具时,必须先停机,后调整取出。
九、维护使用刀具时,禁止使用变形或有裂痕的刀具;在安装和取出刀具时需戴手套;安装刀具时要注意刀轴的旋转方向,需使刀轴套圈紧密结合不留缝隙,并将螺帽拧紧,避免刀片在切削过程中飞出;刀具转速不准超过最高转速。 十、维修或维护后,应将所有的安全装置或防护罩盖回原处。
十一、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二、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四、下班或工作结束,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十五、四面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开机操作。
十六、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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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梳齿开榫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开榫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开榫机,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梳齿开榫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检查电源、电压、频率与相数是否符合本机要求,做到三相无缺相。 六、接通电源后,首先开动任一锯片的启动按钮,并立即停止,观察锯片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果旋向不正确必须重接电源。
七、检查锯片及指接刀,必须安装正确且牢固。
八、调整锯片,先松开镶条螺钉,旋转调整丝杆,使锯片沿轴向移动至所需要求,然后紧固镶条螺钉。
九、调整指切刀,先松开刀轴座上压紧螺钉,转动刀轴座上升降手轮,使指切刀升降至所需要求,调整完毕后,旋紧螺钉。
十、应保证油压值在正常范围内,当压力过高或过低时,立即停止使用;可调整旋转调压旋钮,使压力值达到标准方可工作。
十一、机器工作时,禁止手和身体接近刨刀危险区;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修。
十二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三、机床各部位,特别是导轨要保持清洁,每班检查油杯中的油量应在允许范围内,以确保气压回路的良好润滑。
十四、每班检查水气分离器中的水量,当水量超过最高刻度线时,应在杯底释放。 十五、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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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压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刨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刨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刨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压刨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刀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工作台升降机构完整、灵活、锁紧可靠;压轴筒完好,刨刀轴无变形,刨刀夹紧牢固;皮带及链防护罩应完好,安全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良好可靠;机床保护接地(零)应良好;试运转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六、在大压刨上刨料,料长不得小于500毫米,料厚不得小于10毫米;在小压刨上刨料,料长不得小于300毫米,料厚不得小于10毫米厚。
七、刨平面时,应根据材料的软硬及机床性能要求调整合适的吃刀量;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同时推进。木料厚度在15毫米以下,或有节子硬质材料时,大压刨吃刀量不得超过2毫米,小压刨吃刀量不得超过1毫米。
八、刨短料时,必须使用压板或推料棍,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也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
九、刨薄料时,薄板必须靠住靠板,不得单板刨削,以防材料侧倒伤手。 十、刨2米以上长料时,人应站在侧面接料,并保持与台面平行,禁止手和身体接近刨刀危险区;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硬推,应立即停车修理,清除木屑要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口吹,以防木屑飞入眼内;刨三角木料时要用专用胎具。
十一、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将木材坯料堆放整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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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卓 良 模 板 有 限 公 司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空气压缩机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空压机床。
三、开机前,按规定加好各处润滑油,机油质量应符合要求,油量应在标尺范围内;空气压缩机房必须整洁、干净,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四、禁止酒后操作空气压缩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应检查设备、电器、阀门及附件应正常;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有效;防护罩装置应安全可靠,排气管道应畅通。
六、起动空气压缩机在无负荷状态下进行,起动前,必须打开各路供气阀门,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渐关闭,当储气罐气压上升到额定值时,安全阀应动作,各仪器、仪表应正常。打开送气阀门前,输气管道应通畅,并通知用气单位`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处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
七、当机组温度上升超出规定值时,应打开冷却水进水阀门,调节出水量以达到机组额定温度(本条适用于水冷式空压机)。每班至少排放一次储气罐中的积水。
八、停车时首先关闭进入储气罐阀门,以免储气罐内压缩气空和水倒流入空压机引起事故。
九、运行时,经常检查电机电流是否在额定范围内;检查空气压缩机的温度表、压力表、润滑油;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气、漏水、漏油现象,
十、当机房室温达30℃时,应打开排气扇降温。
十一、每六个月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十二、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出现漏气、漏水或冷却水突然中断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机再检修。
十三、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手续。 十四、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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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仓库必须与办公楼、公共场所、住宅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瓶必须由专人管理,存放时检查氧气瓶有无泄漏现象,瓶盖、防震圈有无损坏,满瓶与空瓶不准混放;禁止氧气瓶与其它可燃气体钢瓶一起存放。
三、夏天露天作业,氧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气瓶存放周围10米以内禁止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氧气瓶不得粘工业油脂和易腐蚀瓶体的化学物品,不准戴油污手套或用有油污的扳手拧气瓶阀门和减压器螺母,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五、搬运氧气瓶过程中,不准在地上拖拉或滚动,禁止碰撞气阀,更不能自拆装气阀,以免发生事故;禁止用吊车、叉车吊运。
六、安装减压器前应略打开气瓶阀门将瓶嘴脏物吹干净;开启阀门时,人应站在侧面或后面,头和脸不准对着减压器。
七、每三年对氧气瓶检验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氧气瓶应垂直存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伤人;其防震圈、瓶盖应完好。 九、减压器调节杆及接头中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用明火测试。 十、冬天如瓶阀和减压器结冻时,可用热水或放置室内自然解冻,严禁使用明火解冻。
十一、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0.1-0.5Mpa的余压。 十二、禁止穿带钉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进入氧气仓库。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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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瓶(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仓库必须与办公楼、公共场所、住宅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气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三、乙炔气瓶必须由专人管理,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垂直存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伤人;窒温不得超过40℃,禁止与氧气瓶、氯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钢瓶以及易燃物品一起存放;不准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
四、乙炔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气瓶存放周围10米内,禁止有放射物、易燃易爆物及明火作业。不准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五、手推车拉运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掷、滚动、敲击,碰撞气阀,以免发生危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
六、使用乙炔气时必须检查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安全可靠,否则禁止使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禁止将气瓶水平放置使用。
七、每三年对乙炔瓶检验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禁止乙炔气与铜、银、汞等制品接触,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其含铜量必须达70%以上。
九、禁止穿带钉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进入乙炔仓库。 十、乙炔气瓶及接头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使用明火测试。 十一、冬天如瓶阀和减压器结冻时,可用10℃以下温水或放于窒内自行解冻,严禁使用明火解冻。
十二、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0.1-0.5Mpa的余压。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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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质量监技术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常压热水锅炉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禁止酒后操作常压热水锅炉(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洒)。
四、开炉前,应检查电气设备、仪表、压力表、安全阀无异常。轻轻打开进水阀门,通过膨胀水箱把水输入炉体及管路内,直到排气阀门溢水为止,使锅炉处于满水状态。
排放所有水泵中的空气,打开进水阀门,启动水泵向供热系统供水循环,观察运行参数一切正常后,方可逐渐升炉。
五、新锅炉及长时间停机的锅炉再次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煮炉,清除污垢及锈蚀;正在使用中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定期进行煮炉除垢,使之提高传热效率,节省燃煤。
六、司炉工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注视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等安全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发现仪器损坏或失灵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锅炉无关的工作。
七、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八、认真做好锅炉本体、给水设备、燃烧设备、水位器、压力表、安全阀、仪表等维护保养工作。在分汽缸管道附近作业要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九、锅炉用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水质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十、锅炉房内的仪表、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十一、禁止在锅炉周围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十二、当锅炉严重缺水,但未查明炉内实际水位时,禁止向锅炉补水。 十三、紧急停炉:(有以下危急情况之一的) (1)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2)水位表看不到炉内水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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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水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向锅炉补水时; (4)其他异常情况危及运行安全时。
十四、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待锅炉出口水温降至50℃以下才能停泵。关掉所有阀门,彻底清扫炉堂内外、烟道及附属设备的积灰。
十五、每六个月对压力表、安全阀检验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十六、每年对锅炉进行二次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十七、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
十八、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十九、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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