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 青 销 售 合 同
甲方(卖方):河北省大港石化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乙方(买方):
一、产品名称、标准、数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沥青 总价 (含税金,大写) (注:按实际交货数量计,多交的部分,双方都无异议的,按本次合同价执行;不足的部分,可由甲方退款或另行补足。)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 价(元/吨) 总金额 (元) 备注 二、质量需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以甲方出厂化验单质量标准(本合同附件),一车一化验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发油台,汽运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乙方自提,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甲方地磅称量数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散装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出甲方厂区视为验收合格。如对质量有异议,出厂前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商检为准 。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发货,甲方在交货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 。 九、违约责任:按中国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
一部分,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