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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介审判”的原因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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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介审判”的原因及思考

作者:金婕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

【摘 要】现代信息社会,以传媒为主体的监督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在维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司法过程中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如果监督尺度把握不好,正当的监督也可能转化为不当的“媒介审判”。为此,有必要深入分析这一现象,厘清新闻媒体的职责与定位,发挥监督的积极作用,同时避免所谓的“媒介审判”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预,从而形成和谐、有序的氛围。本文通过从分析“媒介审判”的原因入手,并引发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 【关键词】媒介审判;监督;司法

在现代民主社会,媒体的报道在庭审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少刑事案件演化成为社会聚焦的公案。媒体对的引导,乃至对的影响,其能力不得不令人惊叹。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次一次修改,最终导致了“媒介审判”的出现。所谓的“媒介审判”,原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压力,妨碍司法于公正的现象。 一、“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一)“媒介审判”产生的主观原因

有些媒体为了炒作,不惜用煽情式的语言,去迎合大众的心理,甚至对案件进行片面的、夸张的甚至失实的报道,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及对案件的关注,从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使得媒体对庭审的监督变成了一种声势浩大的讨伐,以“”为支撑,以审判者自居,对案件进行审判。近些年来,媒体为了吸引民众的眼球,对一些庭审案件在报道的时候有炒作之嫌,进行大肆的宣扬,制造哗然。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庭审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影响,进而对正在进行的案件庭审本身、诉讼参与人甚至、法官妄加评论,这种干预司法的做法,也是形成“媒体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媒介审判”产生的客观原因

进入信息化社会之后,监督只有借助新闻媒体才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公民通过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当这些看法被大众接受,并广泛传播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共鸣,才会形成氛围。不少媒体为了炒作,通过各种渠道反复报道,个别案件就会成为影响公众生活的新闻事件,尤其是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它引发的是一种情绪化的“审判”,甚至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不可否认,因为司法的现象,使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较差,对审判案件的结果会产生或多或少的质疑。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恰好符合了“”,在质疑声中民众更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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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媒体。所以在媒体依靠“”与依靠法律的司法机关抗衡的时候,民众总会不自觉地站在媒体这边。如此一来,司法机关在对某些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或所谓“”的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 二、对“媒介审判”现象出现的思考 (一)“媒介审判”是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传媒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一方面可以监督司法审判,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可规范法官行为,防御司法。但媒介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功能。而我国的媒介超越监督合理界限,常以监督的名义,以审判者自居,提前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乃至于定罪,这是一种媒介社会角色的错位现象。 (二)“媒介审判”严重妨碍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失实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其以带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给审理案件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施加某种无形的压力。“媒介审判”超越司法程序,先行对案情作出认定,并对涉案人员作出有关定罪、量刑问题的结论。这种超越审判程序审判案件的结果,最终导致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压力作出符合媒体依据大众意愿的审判结果,既损害了司法权威,也不利于树立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很多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媒体审判”裁决书就已经下达。这严重与我国司法的原则相违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三)“媒介审判”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媒介审判”加剧了自由与司法的冲突。一方面媒体对案件的不当报道,妨害司法;另一方面,司法对媒体进行,影响言论自由。“媒介审判”超越了自由的权利界限,这是对审判程序的违反和破坏,也不利于民众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四)“媒介审判”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和揭露有关问题,以此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在当前法治水平不高的环境下,民众极易受先入为主观念的影响,出现“媒介审判”,导致司法公正与民众道德情绪的不一致、不和谐,甚至出现对立 。“媒介审判”现象的出现,彻底打破了监督与司法两者之间的平衡。“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也是一种严重的破坏,把司法机关推到民众的“对立面”。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司法权威与尊严,也严重滞后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恰当、理性,合乎秩序的媒体监督,对于司法公正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司法权的良性运行需要正常有序的监督,这种监督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因此,在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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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新闻自由时,必须要注重司法权威与性;在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时,也要提防监督演变成为“媒介审判”。 参考文献:

[1]刘蓓、李济阻.《新闻审判的原因及思考》,载于《社科纵横》2013年1月总第28卷第1期。

[2]蒋伟.《浅议司法公正与监督的关系——以彭宇案为视角》,载于《湖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1月第1期。

[3]徐金贵.《网络新型问题的法治回应》,载于《上海学院学报(法治论丛)》第28期第1卷第1期。

[4]贾忠.《透视传媒监督与司法》,载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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