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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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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 职责与分工

2.1 生产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公司年度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2.2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

3 工作程序

3.1 职工入厂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1.1 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即公司级、课级、部级)。

3.1.2 职工入厂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3.1.3 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b) 有关劳动安全法规; c) 工伤事故处理; d) 消防教育;

e) 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工伤的紧急处理; 部级教育内容:

a) 车间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及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 b) 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c) 安全基础知识; d) 一般安全守则; e) 事故安全分析。 课级安全教育内容:

a) 课内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和设备了解; b) 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c) 各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规定; d) 熟悉消防设施及使用方法; e) 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文明生产。 3.2 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2.1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3.2.2企业员工除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考核必须存档。 3.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3.3.1 公司内特种作业范围:

a) 电梯(升降机)操作; b) 企业机动车辆驾驶。

3.3.2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持有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3.2.3公司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和管理。

3.2.4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每次课程不应少于40课时。复审合格予以签证,凡未经签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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