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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废品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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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废品承包协议

甲方:曲阜中医院 (简称:甲方) 乙方:济宁市兖州区兴岳经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方便甲方工作安全,同时也考虑院方实行封闭式管理,特设有专人负责的可回收物品的回收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可回收物品的回收服务工作。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

一、承包时间: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 二、费用支付:

1、乙方每月根据回收量,向甲方支付可回收垃圾所值价款; 2、输液瓶(袋):0.6元/斤;玻璃药瓶:0.07元/斤;

3、乙方向甲方所付可回收垃圾所值价款,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 三、承包回收物品范围:输液瓶(袋)、玻璃药瓶、药品包装箱等可回收物品。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有责任禁止其他人员在院进行拾废行为。 五、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回收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须遵守院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不准在院内有违法行为。

4、若乙方造成甲方的各项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

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5、可回收物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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